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guī)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職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