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需要注冊資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是由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也不需要注冊資金。法規(guī) 設立分公司時,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但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不會載明注冊資本。此外,分公司的辦公經(jīng)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偣緯䦟㈩A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應的費用。 總的來說,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其運營資金和法律責任均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無需注冊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