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發(fā)放。具體發(fā)放方式如下: 一、工資支付責任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應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 二、工資支付方式 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支付方式一般有兩種: 現(xiàn)金發(fā)放:勞務派遣單位可以直接以現(xiàn)金形式向員工發(fā)放工資。 工資卡發(fā)放:勞務派遣單位也可以將員工的工資統(tǒng)一打入員工的工資卡中。在實際操作中,用工單位通常會將應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款項打到勞務派遣單位的賬戶上,然后由勞務派遣單位再將工資發(fā)放給員工。 三、工資支付標準與周期 支付標準:勞務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如果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則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支付周期: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給被派遣勞動者。即使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四、法律責任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或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依照本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那么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