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適用增值稅使用差額計稅: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 (4)航空運輸企業(yè)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6)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提供建筑服務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9)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yè)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0)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