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銷詳細流程 1、解散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如下: 2、成立清算組 股東會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如果公司在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guī)定通知公司登記機關的,公司登記機關可能會予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 清算組可以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以選任注冊會計師、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yè)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 拓展下,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公示清算組信息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登錄當地政務服務平臺,通過企業(yè)注銷網上服務專區(qū)訪問或直接登錄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需要移交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債權債務清冊、資產清冊(按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合同書、協議書等法律文件、賬務賬冊、空白支票、職工花名冊、公司歷史檔案等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 4、通知公告?zhèn)鶛嗳?/b>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fā)布債權人公告,也可在省一級報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 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清算程序終結前可以補充申報。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尚未分配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債權的,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財產予以清償。 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清算組應在核實后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經債權人要求,清算組應重新核定后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清算組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的,清算組應告知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算財產 1)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2)清算開始后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3)應當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注意:公司內屬于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收回。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由債權人以擔保財產為限優(yōu)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6、辦理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3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制定清算方案前,應以清算組的名義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對財產情況進行評估,以保證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在對公司財產全面盤點,核實債權債務后,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對財產情況進行評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公司股東會確認。未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不得執(zhí)行。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組須承擔賠償責任。 債權為公司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到期債權,清算組應及時清收;對于未到期債權,清算組應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債務人盡可能提前清償,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等方式進行優(yōu)化處置。清算組在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權人對債務清償方案不予確認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的公司清算注銷詳細流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