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會計疏忽、資金周轉困難、破產等原因,時常出現公司不按時繳納稅款的現象。當公司不按時申報、繳納稅款時,稅務機關是可以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的,如加收滯納金、罰款等。 公司不按時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1、罰款。 (1)公司沒有按時申報納稅的,可以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公司沒有按時繳納稅款的,也可以罰款。該法六十八條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收違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這是行政處罰法常見的一種行政處罰方式,一般在稅收處罰中較為少用,更多的體現為稅收機關就未交或少交的稅款加收滯納金。 3、停止出口退稅權。 事實上,當公司沒有按時繳納稅款的,稅務稅務機關是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限制或免除已給予公司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如不予退稅、少退稅、限制退稅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冊好后,不管有無收入,也是需按時納稅申報。當企業(yè)停業(yè)或破產等原因需要做注銷的,請及時注銷,避免產生稅收問題。 因此,對公司而言,按時申報納稅、繳稅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的,沒有按時繳稅的,就要受到稅務機關相應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