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之間應該如何界定? 其實,早在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就已經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做了比較清晰的界定。 在《民促法》第十九條,明確表明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并針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做出以下區(qū)分: 01 關于辦學收益: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也就是說,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發(fā)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資或用于投資人的經濟回報。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也就是說營利性民辦學?梢宰灾鳑Q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發(fā)展和向外投資。 除了辦學收益,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從稅收政策、土地政策以及扶持政策上都會有一些對應的不同。但對大部分的教培機構投資人來說,大家更關注的是盈利性和非營利性在收費政策以及財產清償(退出機制)上的不同。 02 關于收費標準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政府指導價。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由學校自主決定。 03 關于財產清償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繼續(xù)用于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果還是不明白,那就接著看下面的文字吧!按照《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針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做出以下區(qū)分: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是指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因此,舉辦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門申辦《辦學許可證》后,再前往民政局申辦《民非登記證》,即可完成辦學資質資料的辦理。 營利性民辦學校,則是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通常,教育企業(yè)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因此,舉辦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然后前往工商部門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yè)務。 營利性與非營利機構主要區(qū)別:不營利不代表不收費,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費,區(qū)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關鍵看學校創(chuàng)辦者有沒有參與分紅。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區(qū)別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問題,歡迎咨詢在線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