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流程是什么 (一)核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注冊登記申請后,對申請資料可否完整、可否適用法律規(guī)定方式開展核查; 2、申請資料完整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企業(yè)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的規(guī)定申請者遞交的所有原材料; 3、申請資料適用法律規(guī)定方式就是指申請資料適用法定時限、記錄事宜適用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文書格式符合要求。 (二)審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對申請者遞交的注冊登記申請核查,依據以下具體情況各自做出可否審理的決定: 1、申請文件、原材料完整,適用法律規(guī)定方式的,或是申請者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guī)定遞交所有補正申請文件、原材料的,決定進行審理; 2、申請文件、原材料完整,適用法律規(guī)定方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覺得申請文件、原材料必須核對的,決定進行審理,與此同時書面形式通知申請者必須核對的事宜、原因及其時間; 3、申請文件、原材料存在能夠現場更改的錯誤的,準許申請者現場進行更改,由申請者在更改處簽字或是蓋公章,標注更改時間;經確定申請文件、原材料完整,適用法律規(guī)定方式的,決定進行審理; 4、申請文件、原材料不完整或是不滿足法律規(guī)定方式的,現場或是在5天內1次通知申請者必須補正的所有內容;現場通知時,將申請文件、原材料退還申請者;歸屬于5天內通知的,收取申請文件、原材料并出示接到申請文件、原材料的憑證,超期未通知的,自接到申請文件、原材料的時候起即為審理; 5、不屬于企業(yè)登記范疇或是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管轄范圍的,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者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自接到申請文件、原材料的時候起5天內做出可否審理的決定。 (三)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審理的注冊登記申請,各自具體情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出可否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1、對申請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請進行審理的,現場做出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2、對申請者通過信函方式遞交的申請進行審理的,自審理的時候起15天內做出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3、借助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法遞交申請的,申請者理應自接到《受理通知書》的時候起十五工作日內,遞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具體內容相同并合乎法定方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遞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現場做出準許登記的決策;申請者借助信函方法遞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審理的時候起十五工作日內做出準許登記的決策;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傳出《受理通知書》的時候起60工作日內,未接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是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審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同步的,做出不予以登記的決策;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對申請文件、材料核查的,自審理的時候起十五工作日內做出能否準許登記的決策; 6、除現場做出準許登記決策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決策給予審理的,開具《受理通知書》;決策不予受理的,開具《不予以受理通知書》,并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7、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準許變更登記的,開具《準許變更登記通知單》,通知申請者自決策的時候起十工作日內,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做出不予以登記決策的,開具《登記駁回通知單》,標明不予以登記的原因,并通知申請者具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工商變更流程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