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人數(shù)有沒有要求 公司法明確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同時一個自然人也能夠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lián)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shù)不宜過多;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后由于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shù)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對于股東人數(shù)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guī)定。 按照法律規(guī)定,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由誰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的方式: (一)用公司的全部資產來還債,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廠房,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等。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要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提供以下證據(jù)可避免承擔債務: (一)提供財務、會計方面的資料作為證據(jù),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地稅納稅申報表。 (二)申請法院對一人公司的財產狀況,委托有關司法會計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為證明一人公司的財產并未出現(xiàn)財產混同的情況提供有效的證據(jù)。 三、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設立分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時設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經營場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設立其他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機構,這就可以在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資產屬于總公司,管理人員都由總公司聘任,不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在從事經營活動時,應當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活動。但是,分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一個重要經營機構,為了便于對分公司的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作為一個重要事項,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并應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人數(shù)有沒有要求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