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 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補償員工。員工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