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 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為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需就履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仍然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guī)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guī)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常見的涉及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等。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