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誰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yè)特別是國內外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他們不負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或者國外。 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廠長)或者其他人。 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體實施或組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什么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誰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