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收到投資時,是按照印花稅中資金賬簿的稅目繳納印花稅的,稅率是萬分之五。自2018年5月1日起,還可以減半征收。但是現(xiàn)在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已經(jīng)轉(zhuǎn)變?yōu)檎J(rèn)繳登記制度,這種情況下未實際到位的出資也要繳納印花稅嗎? 未實際到位的出資也要繳納印花稅嗎? 未實際到位的出資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在注冊資本認(rèn)繳制下,股東認(rèn)繳的出資暫時還沒有實際到位,這個時候我們的會計賬簿上就沒有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金額,那么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根據(jù)國稅發(fā)[1994]25號《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是“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者相加的金額。股東出資還沒到賬,會計賬簿上的“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者相加的金額也沒有變化,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那么什么時候繳納印花稅呢?在等到股東實際出資到賬后,會計賬簿登記了出資額,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者相加的金額的增加部分作為計稅依據(jù),乘以萬分之五再減半征收的金額繳納印花稅。比如一家公司的實收資本是100萬,新成立的時候已經(jīng)繳納了印花稅。之后股東增資50萬,那么就按照50萬乘以萬分之五等于250元,減半征收后繳納的印花稅額為250/2=125元。涉及以后年度增資的,是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進(jìn)行按年匯總申報繳納,不是資金到賬的次月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