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嗎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民法典》規(guī)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公司法》第72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jù)以上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 但是根據(jù)民法典實施配套規(guī)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該辦法并沒有要求提交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材料。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只要辦理了股權出質登記,股權質押即有效。但是按照肯定說,股權質押登記需其他股東同意方可有效,否則,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質押無效。由此可見,股權質押登記后,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判斷質押權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適用上的沖突。也就是說,股權出質不需經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權出質在質權人的債權到期不能得到清償時,需要以股權出讓所得的價款清償時,才涉及經其他股東同意的問題,因為只有在這個時候才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問題。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