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地位與顯名股東的關系有哪些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系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系一般常被認定為委托投資合同關系,雙方發(fā)生爭議,適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的書面協(xié)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雙方委托關系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未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合法有效。在這里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作出了法律上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2、隱名股東與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關系 隱名股東委托顯名股東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從事公司的經(jīng)營活動,對公司內部來說,顯名股東一般都是隱名股東的代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征,公司的正常運作是各股東共同努力的結果。一般隱名股東參與公司的經(jīng)營與管理活動,但是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如果允許隱名股東隨意顯名,破壞了公司的人合性。 3、隱名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其他人的關系 這里主要闡述隱名股東與其顯名股東名下所涉及的股權被侵害時,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當隱名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及發(fā)生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基于商事外觀主義,顯名股東在此時對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當顯名股東隨意處分其名下股權,將嚴重侵犯隱名股東的利益。比如股權被質押,股權被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物權法中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此時隱名股東只能基于委托協(xié)議追究顯名股東的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隱名股東地位與顯名股東的關系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