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個人所得稅怎么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勞務費個人所得稅怎么匯算清繳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