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個稅改革中,公眾最關心的除了免征額上提到5000元外,還有就是新增加的6項專項扣除怎么實施,那么你知道個稅專項扣除細則有哪些要點嗎?如何辦理個稅專項扣除呢?下面就請跟隨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網(wǎng)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1] 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fā)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個稅抵扣細則要點 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住房租金根據(jù)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3.納稅人贍養(yǎng)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4.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xù)教育支出的,在規(guī)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三、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nèi)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jù)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zhèn)洳椤?/div>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zhèn)洳,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以上是91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個稅抵扣細則要點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